北京青年报 讯一男子变着花样实施抢劫,他在淘宝网订购手机后,没有按照事先约定货到付款,而是在交易地点手持棍棒将手机抢走。近日,该男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丰台法院。
20岁的肖某是黑龙江人,案发前在北京打工。去年4月,肖某想买一部好手机,但没钱。得知在淘宝网买东西可以货到再付款后,他动起了歪心眼。
检方指控,肖某先假意在淘宝网一家店铺内订购了一部三星牌W629型手机,后要求店主刘先生将货送到丰台区南三环中路的一个居民楼内。当刘先生到达楼道后,"守株待兔"的肖某没有拿钱收货,而是手持棍棒威胁刘先生交出手机。得逞后,肖某即逃离现场。刘先生报案后,肖某于去年11月17日被查获归案。经鉴定,他抢走的手机价值8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肖某以暴力手段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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