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央视"3·15"晚会曝光山东部分移动公司利用短信群发器和基站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牟利,并向合作伙伴出售山东及全国手机用户信息。昨晚,中国移动对央视晚会曝光做出回应,称正责成山东省公司迅速调查核实(2009年3月16日《新京报》)。
中国移动和山东移动的反映很迅速,第二天就已经派出4个调查组奔赴各地调查。但是,第一时间应该做出反映的应该是公安部门,因为需要保存证据,核实这些移动公司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撞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腰。
"刑法修正案(七)"是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其中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的,除处罚主管等责任人员外,还要判处单位罚金。
因为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以,确定山东移动出售个人信息的时间就是第一个关键。就是说,移动公司如果是在刑修案七公布之前犯的,就不算犯罪;如果是之后犯的,就是犯罪。至于情节是否严重,也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做出是否涉嫌犯罪并移送起诉的判断。
对山东部分移动出售个人信息的调查,如果公安没有出动,那么移动公司可以"移动"。如果公安已经出动,那么,移动就不能"移动",因为这必然影响公安的调查和取证活动。所以,山东公安应该第一时间出动,至少也要尽快出动,并提前给山东移动打招呼,不要忙着将证据"移动"。
这些年来,一些机关单位特别是服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将自己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提供给别人,甚至出售给不法商贩以谋取非法利益。有的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和敲诈,有的窃取别人的银行存款,等等。这种行为的后果确实是触目惊心的。
当然,出售个人信息的单位并不仅是山东的一些移动公司,这些公司只是遇巧被"3·15"晚会曝了光而已。所以,公检法部门如果将山东移动出售个人信息的案件办好了,就可以起着一个成例的示范作用和法治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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