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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80275网民大河论坛发贴被拘留一案!最终有果!

各位版主、网友你们好!谢谢你们多年来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A4880275在2006年2007年间在大河论坛发贴!被洛阳市涧西公安分局以诽谤涧西区法院法官姚海军为由行政拘留十日!该案引起洛阳市委連书记、洛阳市 政法委郭书记亲自来问,并切在精神上、经济上给于了极大关心和邦助!涧西区公安局在执法检查中, 发现该案王百林涉嫌诽谤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撤消"涧公(南昌)决字 [2007]第20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一个68岁的老人冤屈得到进一步申张!我在一次深深地感谢连书书、郭书记,我向你鞠躬了!谢谢你们执政为民!
                
          王百林(网名A4880275)
           2009年1月1日

付:撤消拘留决定性书.付:拘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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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路拘留证.jpg

大河论坛发贴被拘留!提起行政诉讼,洛阳涧西区法院就是不立案!









   我叫王百林,现年六十七岁,汉族 电话联系:0379—64880275。因控告洛阳涧西区法院法官姚海军伪造、篡改庭审笔录,编造假案,枉法裁判。数年来举报无门,投诉无路,无奈依法进京上访、并多次在大河论论坛及互联网站发贴以求上级主管政法部门新闻媒介关注!涧西法院对我在网上发贴揭露他们的法官司法腐败内幕,竟然脑休成怒!串通洛阳市涧西区公安分局无有管辖权的涧西区南昌路派出所,非法动用警力,以莫须的罪名,对我进行报复陷害,将我行政治安拘留10天,本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曾数次向涧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立案。让人想不到的是,做为"全国模范法院"涧西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某、赵某竟然说:院长不让立案,我们也没有办法,又不讲任何理由法律法规,将我拒之门外,又不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竟然剥夺一个受害人最起码的申辩权利,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分别在2006年8月7日向涧西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光南、2007年4月22 日、2007年12月18日两次向全国模范法院院长王次梅以特快传递邮政的方式,寄去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请求你院立案,可是立案庭庭长张光南与王次梅院长收到信件后,仍不立案又不书面告知!为了维护人权、我决不会放弃!(证据:三封特快传递邮件,)

起诉人:王百林,

2008年7月9日

电话联系:0379--64880275




付:证据







感慨万端!

  涧西公安,法院终于投降了,这是王老先生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结果,也是上级部门持续关注的结果,我们有理由认为,有些执法部门所谓的执法,多么经不起推敲,可为什么仍然冥顽不化,坚持错误竟达数年之久,如果不是王柏林坚持不懈,我们能指望他们自己纠错吗?

  显然不可能,这起案子最终得到结果,本是件大喜事,可我们却感觉有些难受,我们可以看到王先生在其中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受了多大的委屈,在上级部门 反复过问和追究的情况下,仍然遇到如此之多的刁难,多数人遇到这情况,肯定放弃的多,不知有多少这样的冤案仍然在继续着,该案的典型性与其说明是正义的胜 利,不如说是互联网的胜利,是舆论的胜利,也是新的问责机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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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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