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人的骨子里,蕴涵着对公权力(政府官员、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的极度不信任以及对公权力被滥用的极大恐惧。当年美国人的祖辈们在欧洲受尽专制的迫害,离家出走,历经艰辛开辟新大陆,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在建立国家之初,出于对公权力存在的恐惧心理,他们千方百计要约束官员们的权力。因此,才有《独立宣言》、《宪法》等著名法律文件的颁布,而限权政府、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许多约束公权力的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但说句实话,所谓原则多是很虚、很空的东西,如果没有好的配套措施,仅仅是作样子,根本发挥不出其作用。也根本不可能防止拥有权力的官员们官官相护、以权谋私、欺压百姓、残酷迫害等情况的发生,尤其是难以防止执政党中的集权分子与警察、检察官以及法官相勾结对在野党和老百姓进行迫害、镇压。于是,以米兰达案件为契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案例形成了对警察权利宪章的著名的沉默权规则。
看过美国警匪大片的我国观众对以下镜头往往留有深刻印象:在警方历经周折终于擒获犯罪嫌疑犯后,口中总是不厌其烦地念念有词:"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指控你的呈堂证据。" 我们的观众们对这段台词不免有些费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是有权保持沉默,那嫌疑犯不是白抓了吗?的确,现实生活中,在美国如果有哪位警官如果怕麻烦而没有向犯罪嫌疑人罗嗦这句话,就真有可能白抓了。这句简单的话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审讯时,可以拒绝回答而保持沉默的权利,此即著名的沉默权规则,也叫米兰达规则。
米兰达规则中的米兰达全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是亚利桑那州的一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无业青年。1963年,当时23岁的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妇女被亚利桑那州警察逮捕。逮捕会警方立即对其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招供了所犯罪行,并在供词上签字画押。(这种事情在许多国家司空见惯,看不出有任何的不妥),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其犯罪的重要证据。案件审理中,米兰达的律师认为,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根据美国宪法应认定无效。但该案的最终结果,米兰达被认定有罪并判处20年监禁。
本案如果到此结束是非常自然而正常的事情,但米兰达案最后上诉到了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并被受理。我们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共有9名大法官,每一个大法官都是美国总统亲自提名并经议会批准。这些大法官在美国都是鼎鼎大名的人物,提起他们来,人们往往不吝赞美之词---年长、睿智、公正、精英、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等等,在美国许多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时候,最终很有可能就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投票来决定。
比如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小布什与戈尔旗鼓相当,双方所获选票非常接近,双方都声称自己获胜了。这一点与许多国家发生的事情很相似,我们并不陌生。但当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并作出裁判后,戈尔马上承认竞选失败并向小布什表示祝贺。由此可见,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美国的权威。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米兰达被宣告无罪。其原因在于,警官在审问米兰达之前,没有告诉其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我们知道,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就是法律,此案的裁决确立了这样一条规则,即警方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否则,其审讯的供词就是非法的,不被采纳。也即后来的米兰达规则。
长期以来,美国法律给我们的印象似乎是,罪犯的人权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针对打击罪犯的人的清规戒律比被打击的罪犯的法律还要多。米兰达规则的出台使美国警察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获取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刑侦手段被宣告非法,立即在美国也引起轩然大波。要知道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暴力犯罪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美国人希望采取非常手段,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如此一来,如何有效打击罪犯?如何保障美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障社会稳定呢?此时的美国警方真是叫苦不迭,这差事没法干了。据美国警方统计,米兰达规则出台前,美国刑事犯罪的破案率在60%左右,米兰达规则出台后的几十年,刑事犯罪的破案率跌落到40%左右。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究竟是怎样想的呢?他们不但不顺从民意,颁布"严打"之类的规则,反而反其道而行之,进一步限制警方的权力。这些年迈的大法官们难道都老糊涂了吗?人们不禁要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刚才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些大法官们个个聪明绝顶,老于世故,绝非等闲之辈,很显然说他们"老糊涂" 似乎解释不通,那么这些大法官设立米兰达规则的初衷究竟是什么呢?米兰达规则背后究竟隐藏着大法官们怎样的目的呢?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伊尔-澳伦在此后的回忆录中解释道:当年之所以下定决心,设立沉默权规则,是因为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根本目无法律、极度滥用权力并且已渐成习惯。当时的警方在侦办案件时,不注重新的刑事侦查技术和先进的鉴定手段的应用,而是一味地从犯罪嫌疑人嘴里逼取口供。有些人甚至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经常采用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以及精神折磨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嫌犯口供。米兰达规则出台后,警方刑讯逼供、滥用权力的现象大大得到遏制。因此,正如澳伦大法官所说,米兰达规则的初衷就在于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事情也的确正如大法官们所料,
如今我们正快速行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道上,前进的道路上布满荆棘。想想文革期间,上至国家元首,下至黎民百姓所遭受的苦难、国家所遭受的创痛,难道我们不应时时警惕那些可能被滥用的权力吗?
就让我们用美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来做为本文的结语:
"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危害要小得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