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网互联用户: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另外,关于BBS论坛中不能包含非法信息的要求如下: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违反以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上级部门指示,
想要重新开通论坛的用户,请您在10月1日以后,
工信部备案网站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
如有疑问,请您咨询新网互联各地分支机构。
新网互联衷心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1日
评论